(1)脚手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,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,检查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:
1)基础应无积水,基础周边应有序排水,底座和可调托撑应无松动,立杆应无悬空。
2)基础应无明显沉降,架体应无明显变形。
3)立杆、水平杆、斜撑杆、剪刀撑和连墙件应无缺失、松动。
4)架体应无超载使用情况。
5)模板支撑架监测点应完好。
6)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有效,无损坏缺失。
(2)当脚手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全面检查,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:
1)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后。
2)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后。
3)停用超过一个月后。
4)架体遭受外力撞击作用后。
5)架体部分拆除后。
6)其他可能影响架体结构稳定性的特殊情况发生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