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沈阳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,应定期进行检查,检查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:
1)主要受力杆件、剪刀撑等加固杆件、连墙件应无缺失、无松动,架体应无明显变形。
2)场地应无积水,立杆底端应无松动、无悬空。
3)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、有效,应无损坏缺失。
4)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在规定范围内。
5)应无超载使用。
(2)当脚手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检查,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:
1)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过后。
2)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后。
3)停用超过1个月。
4)架体部分拆除。
5)其他特殊情况。